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4号)、(2023年第15号),涉及我辖区4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陈金华蔬菜店经营的豇豆
(一)东莞市虎门陈金华蔬菜店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10-17)克百威、氧乐果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食品35公斤,已销售上述食品35公斤,销售额35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虎门泽宁水产品店经营的春子鱼(海水鱼)
(一)东莞市虎门泽宁水产品店经营的春子鱼(海水鱼)(购进日期:2022-10-27)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食品65公斤,已销售上述食品65公斤,销售额300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虎门卢海燕蔬菜店经营的大姜
(一)东莞市虎门卢海燕蔬菜店经营的大姜(购进日期:2022-10-30)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食品100公斤,已销售上述食品100公斤,销售额65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东莞市楚洋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长豆角
(一)东莞市楚洋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长豆角(购进日期:2022-10-27)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上述食品15公斤,已销售上述食品15公斤,销售额137.4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公司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