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虎门镇沙角B电厂煤灰场A2区的海砂淡化场项目清淤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虎门镇沙角B电厂煤灰场A2区的海砂淡化场项目清淤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广东虎门富民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虎门镇沙角B电厂煤灰场A2区的海砂淡化场项目清淤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
意见接收单位: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湾区1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69-26889959
附件:虎门镇沙角B电厂煤灰场A2区的海砂淡化场项目清淤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