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东莞市虎门镇新湾小艇码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镇新湾社区小艇码头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东莞市虎门镇新湾股份经济联合社
论证报告编制主体:国家海洋局南海调查技术中心
论证报告名称:东莞市虎门镇新湾社区小艇码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1日
意见接收单位: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湾区1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69-26889959
附件:东莞市虎门镇新湾社区小艇码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