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东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虎门水上派出所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虎门水上派出所码头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东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虎门水上派出所
论证报告编制主体: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虎门水上派出所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8日
意见接收单位: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湾区1号
联系人:李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769-26889959
附件:东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虎门水上派出所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20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