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湾新区关于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2201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滨海湾函〔2022〕81号)
尊敬的王嘉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滨海湾新区打造消费品牌上市企业总部经济圈的提案》(第20220152号)收悉。经综合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滨海湾新区推进上市总部企业集聚工作情况
近年来,滨海湾新区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集聚高端制造业总部、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基地”产业总体定位,加快谋划建设产业发展平台,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招引集聚上市企业、总部企业,主要举措和成效如下:
(一)着力开展精准招商,招引上市总部项目落地。滨海湾新区以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产业,引进落户OPPO智能制造中心、vivo智慧终端总部、小天才智能科技中心、正中科学园、欧菲光电影像等上市企业项目及总部型项目,并与华润、天安等一批知名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目前,OPPO、小天才、正中、欧菲光等产业项目已开工建设。同时新区积极与已落户企业开展联合招商,大力储备一批上市后备企业。
(二)制定完善扶持政策,优化上市总部企业营商环境。滨海湾新区制定出台了促进总部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及政策实施细则,大力支持总部企业、上市企业落户发展。其中,对总部企业落户、经营、项目投资给予最高“3个1亿”重奖,对企业上市融资给予最高1100万元奖励,同时对总部企业、上市企业购买或租用办公用房、高管个税、高管住房、员工子女入学均有设置补助。此外,新区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新基建、资本招商、港澳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出台了N个10条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全链条全方位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
(三)规划建设产业基地,保障企业落地空间需求。滨海湾新区统筹13平方公里,按照“空间+产业+招商+政策”四位一体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为不同产业领域上市总部企业落地提供空间保障。其中,现代服务业创新基地位于新区沙角半岛板块,将围绕本市及临莞区域制造业提质发展需求,重点发展制造导向服务业、知识密集服务业、商贸金融服务业、生活服务业,打造枢纽型商务区、总部集聚区等现代服务经济集聚高地。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在滨海湾新区集中建立消费品牌上市企业总部经济圈、打造永不落幕的东莞品牌展示馆”等建议,我们结合新区城市规划、产业招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这些建议对新区发展十分有借鉴意义。下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将建议落实到新区实际工作中:
(一)充分利用有关政策招引东莞本土上市企业。我市于2020年9月印发的《东莞市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流转落地和利益共享实施办法》(东府办〔2020〕65号)提出,对在莞注册的符合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导向的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如注册地所在镇街(园区)未能满足募投项目落地有关需求的,可通过纳入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流转落地和利益共享机制,引导募投项目在市内其他镇街(园区)流转落地。下来,滨海湾新区将充分利用该办法,结合全市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流转落地和利益共享的工作实践,着力引进一批符合条件的本地上市消费品牌企业,充分发挥大湾区几何中心的地理优势,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推动滨海湾新区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基地、滨海总部经济带建设。一方面,依托滨海湾青创城、滨海湾站TOD、AI+未来产业园等项目,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基地建设,深化完善规划研究成果,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基地规划设计、宣传推介等工作,招引集聚包括东莞消费品牌上市企业总部在内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另一方面,加快推进滨海总部经济带谋划建设,依托滨海活力长廊,塑造滨海岸线高品质公共空间与办公空间,吸引东莞消费品牌上市企业设立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打造立足东莞、面向湾区、链接全球的滨海总部经济带。
(三)以谋划建设国际莞货展销中心为起步,打造东莞品牌展示平台。为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重大机遇,加快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高地,下来滨海湾新区将谋划建设国际莞货展销中心,按照“会-展-贸-销”一体化发展理念,邀请东莞优质消费品企业,重点开展面向RCEP乃至“一带一路”等国家和地区的莞货展览、贸易、销售,布局莞货展销、RCEP博览会、高峰论坛等功能,搭建莞货“新展贸”综合大平台,进一步提升莞货品牌,拓宽莞货销售渠道,实现莞货走向全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滨海湾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