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2019 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54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进行公开。
二、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和咨询监督渠道
1.责任主体: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
2.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开方式:通过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信等形式主动公开。
4.监督渠道:主要通过政府网站(http://bhwxq.dg.gov.cn/)、电话监督(0769-26889287)。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