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4号)、(2023年第36号),涉及我辖区4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维文水产品店经营的鲈鱼
(一)东莞市虎门维文水产品店经营的鲈鱼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食品406.2公斤,已销售上述食品406.2公斤,销售额18685.2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虎门卢景升水产品店(实际经营者:东莞市虎门高升水产品店)经营的濑尿虾
(一)东莞市虎门卢景升水产品店(实际经营者:东莞市虎门高升水产品店)经营的濑尿虾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实际经营者是东莞市虎门高升水产品店,该店共购进上述食品150公斤,已销售上述食品150公斤,销售额360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东莞市虎门高升水产品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虎门阿宾水产品店经营的花甲
(一)东莞市虎门阿宾水产品店经营的花甲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食品65公斤,已销售上述食品65公斤,销售额2015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东莞市虎门达盈水产品店(实际经营者:东莞市虎门跃盈水产品店)经营的濑尿虾
(一)东莞市虎门达盈水产品店(实际经营者:东莞市虎门跃盈水产品店)经营的濑尿虾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实际经营者是东莞市虎门跃盈水产品店,该店共购进上述食品12公斤,已销售上述食品12公斤,销售额624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东莞市虎门跃盈水产品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