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港澳人才在滨海湾新区创新创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滨海湾〔2022〕6号),我委拟对申请政策资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名单有异议或认为存在不宜资助的情况,可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中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公示期: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
受理单位: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科技金融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9-26889210
附件:拟资助企业和个人名单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