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庆耀五金有限公司”等151户企业(具体名单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湾分局公告栏或登录东莞滨海湾新区网站http://bhwxq.dg.gov.cn/index.html查询),已不在登记住所经营,且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叶干文 张有寿 联系电话:0769-26889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