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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莞市燊祺电子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2025-05-13 14:51:34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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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燊祺电子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具体名单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湾分局公告栏或登录东莞滨海湾新区网站http://bhwxq.dg.gov.cn/index.html查询),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企业名单.xls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叶干文 张有寿  联系电话:0769-2688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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