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招标信息

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东二路市政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9-03-22 07:03:38           来源:东莞滨海湾新区、东莞港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招标编号:SSIBHC1190969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东二路市政工程 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市政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全部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市政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东二路市政工程总承包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东部

2.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工程道路全长约1.816km,起点桩号为 K0+276.39,终点桩号 K2+092.5,规划红线宽40m,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其中K1+962.2~K2+033.3处设长安新河中桥一座,跨径组合暂定为20m+25m+20m,桥梁全长约70.60m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工程总投资估算暂定人民币25530.2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暂定人民币20431.25万元。本项目须限额设计,经财政部门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投资金额,其中初步设计概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建安工程费;按承包人编制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的最终施工图预算不能突破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若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经发包人审核发现承包人按设计施工图所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超过经批复的概算建安工程费时,承包人须无偿为发包人修改施工图(修改后的施工图需经发包人确认及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直至施工图预算不超出限额,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工程最终的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如超过经批复的概算建安工程费时,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只按经批复的概算建安工程费与承包人结算;工程最终的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如低于经批复的概算建安工程费时,则按工程最终的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进行结算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东二路市政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

2.5.1勘察设计:包括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周边建筑物的监测、检测、设计总体管理等。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具体内容主要有

1)地质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内容包括:①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不含智慧灯杆、变电站、配电电缆及灯具)、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监控工程等。②负责与业主沟通规划设计方案,向业主解释说明项目设计意图、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规定,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工作等

2.5.2设备材料采购: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等

2.5.3施工:包括红线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的施工及相关手续办理,具体内容主要有:

1)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不含智慧灯杆、变电站、配电电缆及灯具)、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监控工程等

2)工程建设其他内容:①编制施工图预算、配合第三方审查、编制竣工图等。②参与办理东莞市及相关规定所要求的项目前期所有报批报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政配套相关报批等,直至取得工程合法实施所需的各项政府批准文件,并承担相关费用;③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理竣工结(决)算(含审计),缺陷保修等全部工作;④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办理的各类审批事项的相关手续

3)承包人不得以上述未列明的项目为由而拒绝开展相关的工作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2.5.4工程管理部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含接受发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其中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实施进度及有关资料管理归档等;负责项目完成后的工程及资料移交手续,以及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2.5.5以下内容不纳入本次工程总承包范围:1)照明工程的智慧灯杆、变电站、配电电缆及灯具;(2)绿化工程。

注:其他详细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 400 日历天,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2.6.1勘察设计工期: 50 日历天(含图纸审核的时间)

1)地质勘察:勘察成果的进度由中标人根据设计成果的进度要求自行控制,但需满足初步设计送审、评审和报批,施工图设计送审、报批和备案的时间要求;

2)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概算书:自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10 个日历内与招标人确定设计方案;自收到设计方案确认文件后 15 个日历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工程设计概算书和相关资料,并按要求配合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初步设计审查手续(如需);

3)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自收到初步设计确认文件后 15 日历内向施工图审查单位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施工图审查工作必须在送审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和出具审查报告,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 个日历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6.2工程预算编制工期:自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 个日历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预算编制成果,并在施工图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通过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包含与送审单位对数时间、与财政投资审核单位对数时间)。

2.6.3施工工期(包含搭建临时设施、放线定位、施工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 340 历天,计划 2019  06  28 日开工, 2020  06  01 日完工。

□其他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现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相关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和备案。(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者 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者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者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1.2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必须一家为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方,另一家为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方,且由施工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

3.1.3当中标人未具备地质勘察等相应资质时,中标人可按有关规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但必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分包,中标人还应将分包合同送招标人报备。

3.1.4投标人还应该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1~附录6的最低资格要求。

3.2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2)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其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注册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本单位;(3)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可在本项目中兼任施工负责人,但须同时符合本公告3.2.3 项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除此以外,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岗位人员;(4)如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14〕9号)的要求。

3.2.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2)具有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本单位须为联合体设计方);(3)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或以上

3.2.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2)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3)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施工方);(4)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5)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6)如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14〕9号)的要求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均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各成员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组合后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各成员按其在联合体分工中所承担的任务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企业(含联合体各成员)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

1)法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有关证书(如相关注册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等信息的登记手续,以及上述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

2)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须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登记好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备案的情况(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登记的“是否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备案”的状态为“是”,并且已登记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公示网址)。

同时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登记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且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3.3.4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时,仅要求联合体中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按分工将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具备)。

3.3.5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4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各成员任务分工进行确定,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承担对应分工任务成员的正式员工;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5本次招标项目允许 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投标,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5项。

3.6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03  22 日至 2019  03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2号窗口“招标代理办事窗口”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

4.2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同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以供投标人查阅和下载。但如果投标人未按本公告第4.1款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原件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人民币50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9 04  23  15  0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9)   。投标会时间: 2019 04  23  15  0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9)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 、东莞市滨海湾新区网站(网址:http://bhwxq.dg.gov.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login)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介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它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市政建设中心

电话:0769-26889895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699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9-22203133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大道下桥路段79号。

7.2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1)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2)银行电子保函;□(3)其他:          

    注意:(1)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中心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2)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4)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5)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市政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址: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699号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宏伟路九天

大厦七楼7F6A

编:            523000                            编:        523000            

联系人:            邓志鸿                          人:        胡腾飞            

话:         0769-26889895                        话:      0769-22998468       

真:               /                              真:      0769-22998568       

电子邮件:             /                       件:           /            




相关稿件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注“东莞滨海湾新区”
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
网站地图隐私条款免责声明

©COPYRIGHT DONGGUAN BINHAIWAN BAY ARE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 粤ICP备1912348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邮编:523850 地址: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2017号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4   

主办单位:东莞市滨海湾新区管委会   技术支持:开普云
ico
i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