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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东二路市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9-04-19 03:34:03           来源:东莞滨海湾新区、东莞港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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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东二路市政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SBBHC119097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东二路市政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市政建设中心 ,招标人为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市政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全部财政筹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东二路市政工程监理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东部

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工程道路全长约1.816km,起点桩号为 K0+276.39,终点桩号为K2+092.5,规划红线宽40m,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其中K1+962.2~K2+033.3处设长安新河中桥一座,跨径组合暂定为20m+25m+20m,桥梁全长约70.60m

4)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类别: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二级

5)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8个月

6)本次招标项目的总投资:工程总投资估算暂定人民币25530.2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暂定人民币20431.25万元

7)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监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且按期完工

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标段划分:              /                  

2.2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程内容和范围: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东二路市政工程监理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不含智慧灯杆、变电站、配电电缆及灯具)、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监控工程等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保修责任期的监理及交、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监理的范围亦包括对本项目内容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施工等的监理;同时还需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并提出相应意见、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及其他政府相关审批手续等。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业条件”第2.1款

2)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阶段:工程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     □其他相关服务:              

3)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期: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东二路市政工程监理服务期限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总监理服务期限暂定为42个月(其中从招标人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暂定为18个月,保修期暂定24个月)

4)本招标项目投资规模: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 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人民币20431.25万元。(财政投资项目适用,非财政投资项目可参照使用)

□本次招标项目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元(仅适用于非财政投资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专业和等级)工程监理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具有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按《关于修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和相关规定的通知》(东建市2010〕16号文)规定,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在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项,且投标人需随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资料一同提交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

3.3其他要求: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关于公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建〔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企业。【选用】

按《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39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投标当天凌晨1:00时的系统信息数据;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固定投标员手续(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需办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04 16日至 201904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5号窗口招标文件售卖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同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以供投标人查阅和下载。但如果投标人未按本公告第4.1款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原件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90506 15                           0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1)。投标会时间: 201905 0615    0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1)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 、东莞市滨海湾新区网站(网址:http://bhwxq.dg.gov.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login 发布。

7.其它说明

7.1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2 投标担保金额 60000.00,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

注意:(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市政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址: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699号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宏伟路九天

大厦七楼7F6A

编:            523000                    编:        523000            

联系人:            邓志鸿                  人:        胡腾飞            

话:         0769-26889895                话:      0769-22998468       

真:               /                      真:      0769-22998568       

电子邮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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