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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已废止)

2024-04-12 17:00:00           来源:本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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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规定,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制定印发《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滨海湾发〔2024〕2号)(下称《办法》),并于2024年4月12日起正式实施。

        一、政策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委、市政府全力推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部署,优化滨海湾新区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集聚发展,将滨海湾新区打造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促进滨海湾新区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滨海湾新区实际,特起草本《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全面梳理学习了近年来国家、广东省、东莞市关于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整理了其他地区新近出台的相关政策,形成政策汇编作为参考。主要政策依据包括《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20〕2号)、《广东省培育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发改产业〔2023〕356号)、《东莞市发展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东莞市关于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政策》(东发改〔2023〕225号)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适用范围、企业落户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备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用房支持、人才引进与留用支持、产业链联动发展支持、附则共10条组成,重点围绕集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强化企业研发和产业化投入、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完善企业配套服务等方面提出17项支持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在新区工商注册、缴纳主要税源、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健全财务制度,主要从事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

        (二)支持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设计类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按企业实缴资本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制造、封测、设备和材料类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按照企业落户起三年内设备购置费用的10%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对新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新建或扩建项目享受新引进项目落户同等待遇。

        (三)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

        1.对于上一年度购买或租用EDA设计工具软件的企业,每年按照购买或租用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于上一年度购买或租用IP的企业,每年按照购买或租用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2.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企业,按照首次流片费用的60%分不同工艺档次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按照首次流片费用的50%分不同工艺档次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00万元。

        3.企业每获得一件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登记,给予2000元补贴,每家企业年度最高10万元。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

        1.支持新区封装测试类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开展封装测试的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按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补贴。

        2.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先进封测技术的产业化,按照不超过其产业化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五)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备

        1.支持新区设备类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开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按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补贴。

        2.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的产业化,按照不超过其产业化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六)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1.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2.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封装测试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3.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备或材料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七)支持企业用房

        1.对新引进的设计类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在新区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70%给予连续3年租金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万元,并根据租赁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最高30万元的装修补贴。

        2.对新引进的制造、封测、设备、材料类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在新区租赁生产制造厂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70%给予连续3年租金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不超过200万元。根据租赁建筑面积,百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贴15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贴1000元,万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贴500元,补贴最高200万元。

        (八)支持人才引进与留用。对与新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境外人才或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境内人才,且属于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上年度企业实发工资总额的标准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同时按市、新区人才政策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保障。

        (九)支持产业链联动发展。对新区企业采购区内非关联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按其上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10%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补贴。

        (十)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依据变化时,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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