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修订)》(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东府〔2022〕43号)有关要求,就《关于废止〈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制定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监函〔2024〕26号)有关规定,《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简称《办法》)存在涉嫌限制市场主体正常准入和退出以及违规返还企业实际经营企业税费问题,结合东莞滨海湾新区(简称“新区”)实际,根据评估意见,现拟废止该《办法》,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起草形成《通知》。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监函〔2024〕26号)。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
印发《通知》后,《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将失效,原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个人可通过《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滨海湾〔2023〕11号)以及滨海湾新区后续制定的其他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