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规定,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制定印发《东莞滨海湾新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滨海湾发〔2025〕15号,下称《实施细则》),并于2025年9月17日起正式实施。现将《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于2025年3月26日印发实施了《东莞滨海湾新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滨海湾〔2025〕4号),为进一步细化政策支持范围,明确政策各支持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材料、审核流程等事项,确保政策实施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实施细则》制定的主要依据为《东莞滨海湾新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滨海湾〔2025〕4号)、《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垂直领域模型研发和边端智算网络建设的实施细则》(东科技规〔2025〕2号)、《东莞市2025年度“算力券”奖补项目申报指南》《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征集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并开展遴选工作的通知》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6个章节组成,共27条,附有2份附件,主要对政策支持范围、支持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了细化,使政策条款更具实操性。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实施细则》制定背景、适用范围。
(二)支持项目类别及标准。明确“算力券”补助项目、“模型+产业”应用创新项目、工业边端智算节点部署项目、数据要素供给项目、数据服务发展培育项目、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特色园区建设项目、前沿技术攻关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开源生态中心建设项目、创新型团队培育项目、创新活动举办项目、投融资服务项目等14个支持项目的资助标准、费用范围、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明确项目基础申报材料与专项申报材料。
(四)申报和审批流程。明确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核方式等。
(五)监督检查。明确《实施细则》不予支持的情况,并建立政策申报复核制度、资金管理追责机制。
(六)附则。明确申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等规定、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实施细则》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