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8号),涉及我辖区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潘桂东蔬菜店经营的面姜
(一)东莞市虎门潘桂东蔬菜店销售的面姜(购进日期:2021-05-17)噻虫嗪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食品200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160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二、东莞市虎门强发水产品店经营的扇贝
(一)东莞市虎门强发水产品店销售的扇贝(购进日期:2021-05-18)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食品17.5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945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三、东莞市虎门云发鲜面店经营的饺子皮
(一)东莞市虎门云发鲜面店销售的饺子皮(加工日期2021-05-20)(加工单位:东莞市虎门云发鲜面店)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加工上述批次食品10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合计6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