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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34009号)

2021-09-01 11:01:24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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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6号),涉及我辖区8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魏让齐蔬菜店经营的芹菜

      (一)东莞市虎门魏让齐蔬菜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1-05-15)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食品50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10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二、东莞市虎门俊记蔬菜店经营的上海青

      (一)东莞市虎门俊记蔬菜店销售的上海青(购进日期:2021-05-17)啶虫脒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上述被抽检的上海青并非东莞市虎门俊记蔬菜店经营,而是东莞市虎门锦果蔬菜店经营。执法人员向东莞市虎门锦果蔬菜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食品100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合计16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虎门李玉富蔬菜店经营的小姜

      (一)东莞市虎门李玉富蔬菜店销售的小姜(购进日期:2021-05-17)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食品300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合计300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东莞市虎门春欣水产品店经营的鲈鱼(淡水)

      (一)东莞市虎门春欣水产品店销售的鲈鱼(淡水)(购进日期:2021-05-18)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食品169.15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合计6089.4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东莞市虎门富丰水产品店经营的鲈鱼(淡水鱼)

      (一)东莞市虎门富丰水产品店销售的鲈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1-05-18)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食品61.8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合计2286.6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六、东莞市虎门和臻水产品店经营的扇贝

      (一)东莞市虎门和臻水产品店销售的扇贝(购进日期:2021-05-18)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食品15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合计30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七、东莞市虎门时兴水产品店经营的扇贝

      (一)东莞市虎门时兴水产品店销售的扇贝(购进日期:2021-05-18)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扇贝25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合计40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八、东莞市虎门滔源水产品店经营的元贝

      (一)东莞市虎门滔源水产品店销售的元贝(购进日期:2021-05-18)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元贝35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合计175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九、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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