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29号),涉及我辖区4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好姨水产品店经营的花鱼(海水)
(一)东莞市虎门好姨水产品店销售的花鱼(海水)(购进日期:2021-03-23)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食品150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1200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虎门强龙水产品店经营的白贝
(一)东莞市虎门强龙水产品店销售的白贝(购进日期:2021-03-23)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上述被抽检的白贝并非东莞市虎门强龙水产品店经营,而是分租其1701号铺的沈俊杰经营。执法人员向沈俊杰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食品65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合计585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虎门林姐水产品店经营的沙蟹(海水蟹)
(一)东莞市虎门林姐水产品店销售的沙蟹(海水蟹)(购进日期:2021-03-26)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上述被抽检的沙蟹(海水蟹)并非东莞市虎门林姐水产品店经营,而是分租其1110号铺的卢秋能经营。执法人员向卢秋能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食品20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合计100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东莞市虎门波记水产品店经营的鲈鱼(淡水鱼)
(一)东莞市虎门波记水产品店销售的鲈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1-03-26)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食品1574.6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合计43458.96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