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60号),涉及我辖区5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豪咏百货店经营的罗非鱼(淡水鱼)
(一)东莞市虎门豪咏百货店销售的罗非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0-09-14)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食品3.55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56.8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虎门庚超水产品店经营的肉蟹(淡水蟹)
(一)东莞市虎门庚超水产品店销售的肉蟹(淡水蟹)(购进日期:2020-09-28)呋喃西林代谢物(SEM)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食品11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合计924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虎门源深水产品店经营的大闸蟹(淡水蟹)
(一)东莞市虎门源深水产品店销售的大闸蟹(淡水蟹)(购进日期:2020-09-28)呋喃西林代谢物(SEM)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食品10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合计50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东莞市虎门郑英农水产品店经营的肉蟹(淡水蟹)
(一)东莞市虎门郑英农水产品店销售的肉蟹(淡水蟹)(购进日期:2020-09-28)呋喃西林代谢物(SEM)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肉蟹(淡水蟹)52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合计260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东莞市虎门高升水产品店经营的大闸蟹(淡水蟹)
(一)东莞市虎门高升水产品店销售的大闸蟹(淡水蟹)(购进日期:2020-09-29)呋喃西林代谢物(SEM)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批次食品100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合计500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