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63号),涉及我辖区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陈伟星水产品店经营的鲫鱼(淡水)
(一)东莞市虎门陈伟星水产品店销售的鲫鱼(淡水)(购进日期:2021-09-28)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食品120公斤,已销售120公斤,销售额252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虎门高小宁水产品店经营的太阳鱼(淡水)
(一)东莞市虎门高小宁水产品店销售的太阳鱼(淡水)(购进日期:2021-09-28)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食品67.5公斤,已销售67.5公斤,销售额243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虎门泽联水产品批发部经营的太阳鱼(淡水鱼)
(一)东莞市虎门泽联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太阳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1-10-14)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食品在售。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上述食品113.5公斤,已销售113.5公斤,销售额3087.2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目前无消费者退回,召回数量为零。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