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9号),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杨红艳日用品店经营的酸菜
(一)东莞市虎门杨红艳日用品店经营的酸菜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查实当事人存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4〕340304010号)。
(三)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认为其从供货商进货后就按照产品存放条件要求进行存储及销售,期间没有做任何改变产品性质的措施或任何非法添加,产品存放位置周边没有污染源,因此不是当事人导致该产品不合格,应是进货前该产品已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当事人今后将加强进货检查,择优选择供应商。
(四)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涉案食品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