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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2021-04-07 19:00:56           来源:本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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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部门派出机构为:

  (一)东莞市财政局滨海湾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组织拟定和实施新区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各项财政、税收和财务优惠政策;负责编制和执行新区年度综合财政预算草案,监督单位预算的执行;编制新区年度决算,综合平衡新财政资金,按程序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投入,统一筹集、调配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并对财政投资的基建工程实施预、决、结算等基建财务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新区预算内、外各项收入与支出;督促各项财政收入及时缴解入库;跟踪监督各项公共支出及新区经济建设专项支出的使用,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监督管理新区采购工作;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审核国有资产变更、出售、兼并、重组受权等事项,并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造册;负责管理的会计工作;管理和监督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的财务;组织财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制定新区投融资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会计决算报表的汇总分析;承担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69-26889973


  (二)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滨海湾分局。承担辖区内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园林绿化、绿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垃圾分类、燃气、热力、房屋征收管理、数字化城管、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承担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69-26889964


  (三)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湾分局。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与相关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负责工业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督管理,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含知识产权、商务、盐业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承担本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69-26889690


  (四)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湾分局。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推广。负责辖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业务指导。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参与实施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按市生态环境局授予的生态环境管理权限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权力事项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信访相关工作和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创建生态示范村(镇)。协助开展辖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69-26889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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