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精神,以《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东府〔2021〕44号)为基础,编制《东莞滨海湾新区环境分区管控细化单元及准入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清单》根据国家、省“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和相关技术要求,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进行系统评价,全面掌握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基础状况。在市级成果基础上,细化各环境要素分区和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环境管理要求提供充足依据。
二、适用范围
《清单》适用于东莞滨海湾新区城市总体规划(总面积为84.1平方公里,包括括交椅湾、沙角半岛和威远岛三大板块)陆域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依照本清单落实区域布局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能源资源利用等要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依照本清单依法开展新区陆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三、主要内容
《清单》以绿色发展、联动统筹、因地制宜等为基本原则,提出了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新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初步形成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更加完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实现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绿色繁荣、城美人和”的美丽滨海湾新区基本建成。
《清单》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根据“分区管控”原则,在省级、市级已划定的“三线”基础上,综合滨海湾新区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管控分区及资源利用管控分区,拟合乡镇村、规划分区等区域边界,优化细化滨海湾新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全区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7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两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范围涵盖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全区共划定陆域优先保护单元2个,面积2.16平方公里。
——重点管控单元。范围涵盖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全区共划定陆域重点管控单元5个,面积48.38平方公里。
《清单》是滨海湾新区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网格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将为新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