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新区规范性文件管理透明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现将新区管委会修订的《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市场化招商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包括:
1.对项目引进奖励项目签约、供地、动工、投产4个阶段奖励比例进行了调整。项目引进奖励总额保持不变,调整各阶段奖励比例,项目签约、供地、动工、投产4个阶段分别给予0.02%、0.02%、0.03%、0.03%的奖励,降低了项目签约、供地阶段奖励,提升了项目动工、投产阶段奖励。
2.对项目引进奖励的支付节点进行了调整。综合考虑项目履约监管需要,调整了前3个阶段奖励的支付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签约暂不兑现项目签约奖励,完成项目供地才可申请项目签约奖励,项目动工才可申请项目供地奖励,项目投产可一次性申请项目动工奖励和项目投产奖励。
3.考虑到新区实际情况,不再对租赁物业的产业项目予以奖励,只奖励拿地项目,删除相关条款表述。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公众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4年5月24日前向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提交。具体提交方式如下:
1.东莞滨海湾新区湾区大道1号湾区1号(邮政编码:523000);
2.电话:0769-26889917,付先生。
3.电子邮箱:1245086338@qq.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1.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市场化招商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公众意见反馈表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