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招商渠道,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到新区招商引资工作,新区于2021年印发了《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市场化招商工作实施办法》,并于2023年进行了修订。办法出台以来,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社会力量参与新区招行引资工作的积极性。
今年4月以来,中央和省市就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政治工作指南〉》(粤财监函〔2024〕26号)有关要求,涉及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招商政策需进行整改,招商引荐人奖励政策因涉及“对‘引税人’给予奖励”,被纳入整改范围。《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市场化招商工作实施办法》因涉嫌“对‘引税人’给予奖励”,被纳入整改范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重大改革举措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上级文件精神,鉴于《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市场化招商工作实施办法》已纳入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改事项,现对该政策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