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
租金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东科〔2023〕39号),现组织开展租金补贴项目政策申报、受理和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即日到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租金补贴
1.资助标准
(1)科技型企业项目:入驻后给予第一年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第三年减半补贴。
(2)科技服务业项目:入驻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最长12个月的办公场地租金全额补贴,分两年执行,每年最长补贴6个月。
2.申报对象
经评审同意入驻且注册在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以下简称“社区”)的科技型企业及科技服务业项目,已足额缴纳租金,不存在拖欠租金、滞纳金、管理费等行为。
三、申报材料与要求
1.滨海湾新区企业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租赁合同复印件、缴纳场地租金发票复印件、租金付款凭证复印件等租赁证明材料。
4.公司信用查询证明(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5.近三年度财务报表(以入驻社区之日起计算,不足三年
的,按实际入驻期间提供)。
6.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以入驻社区之日起计算,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入驻期间提供)。
7.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近三年纳税申报截图。(以入驻社区之日起计算,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入驻期间提供)。
注: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审批流程
(一)发布通知。新区管委会通过官网及其他公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
(二)接收材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准备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由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统一审核及接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HWjjkjjrj@dg.gov.cn 。如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新区管委会将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报资格。
(三)新区管委会审批。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接收申报材料后,转交新区管委会经济科技部门组织初审,新区管委会经济科技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征求意见后,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四)资金公示与拨付。企业有关申请通过新区管委会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新区管委会反映。新区管委会收到反馈意见后将组织调查并出具调查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新区管委会经济科技部门按照新区财政有关程序申请拨付相关资金。
五、特别说明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新区管委会多项优惠政策。受奖励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和使用资金,自觉接受新区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新区管委会将依法依规做出相应的处罚。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六、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
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科技金融局,苏小姐,0769-26889222。
特此通知。
附件:滨海湾新区企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