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惠企政策“快申快享”“免申即享”改革工作方案》(东府办〔2026〕4号)、《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滨海湾发〔2023〕11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免申即享”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条件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于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经滨海湾新区审核,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认定前已在新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税收征管及统计关系在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新区正常开展经营的企业。
(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于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经滨海湾新区审核,首次入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获得认定前已在新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税收征管及统计关系在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新区正常开展经营的企业。
二、资助标准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当年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对首次通过科技部评价,入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工作流程
本项目实行“免申即享”流程。
(一)筛选企业名单。以官方渠道名单发布、向有关单位询证等形式筛选出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二)征求意见。将初步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单发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社会公示。将通过征求意见的企业名单(附件1)进行为期7天(2026年8月18日-2026年8月24日)的社会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向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科技金融局反映或投诉。投诉应提交标注实名(公司名称及盖章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的异议书及支持异议的证据。(受理单位: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科技金融局;联系人:苏小姐;联系电话:0769-26889222)
(四)信息填报。请名单内企业于2026年8月18日-8月24日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填报企业收款账号等基本信息并提交线上信用承诺书(附件2)。未在本通知规定日期内完成填报的企业,视为放弃本项目享受资格。
具体路径: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home),点击“我要享政策”,搜索关键字“【滨海湾】202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或【滨海湾】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进入事项页面点击“申报入口”(详见附件3)。
若有不在名单内的企业自认符合条件,请提供有关书面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至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科技金融局。
(五)资金拨付。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科技金融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企业名单提交至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审议,按流程对审议通过的企业名单办理资金拨付。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户信息等),如发现有严重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资金申报期间,请确保申报联系人、联系方式真实有效,避免因无法取得联系影响申报结果。
(三)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科技金融局,苏小姐,0769-26889222。
(二)“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1.滨海湾新区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拟奖励名单
2.线上信用承诺书
3.“企莞家”平台免申即享政策申报操作手册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18日